冤报记
即“还冤志”。
即“还冤志”。
书名。元普度撰。十卷。作者自称,因见白莲宗在流传过程中渐失本来面目,部分教徒弃本逐末、背真向伪,故撰此书以“照明真伪”。此书追溯白莲宗起源,阐发白莲宗教义,多引白莲宗创始人茅子元著述,为元代白莲宗的重
?—约730唐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明辨有吏干。开元初,为监察御史。时豪强兼并,百姓流离。开元九年(721)春,献策检括逃户,置劝农判官,并摄御史,分按州县,括得客户八十余万和大量土地。累擢御史中
古代起土用的农具,也用于建筑等方面。石器时代以石或骨制成,至青铜时代有青铜铲,文献中称为钱镈等。石、骨铲为板状长方或方形,下端有刃,上端有的有穿孔。青铜铲形略同,上端中间有方銎,用以装柄,出现于商代,
辽开泰二年(1013)置。治今辽宁朝阳市西北。以地有“金甸”为名(《金史·地理志》)。属中京大定府。金属北京大定府。元属大宁路,明废。
唐贞观四年(630)为安置突厥部落置于幽州境。六年,侨治营州五柳城(今辽宁朝阳市南)。后迁幽州城内(今北京西南),天宝元年(742)改为顺义郡,乾元元年(758)复旧称。
本介国,西汉置县。治今山东胶州市西南胶河之东。南朝宋移治胶河西岸。西汉属琅邪郡,东汉属东莱郡,三国魏至东晋属城阳郡,南朝宋初为高密郡治。孝武帝以后属北海郡,北魏、东魏又为高密郡治,北齐、北周为平昌郡治
官名。明代司礼监置,无定员。地位低于掌印、秉笔太监。参与*批红。
渤海置。治瑕州(在今桦甸市南苏密城,一说在今梅河口市西南山城镇)。辖境相当今吉林桦甸市、梅河口市、磐石市和辉南、靖宇、东丰、柳河等县。为渤海入营州的主要通道。
隋大业三年(607)改灵州置。治回乐县(今宁夏灵武市西南)。唐武德元年(618)复为灵州,天宝元年(742)又改为灵武郡。属关内道。辖境相当今贺兰山东麓,宁夏中卫、中宁县以北,盐池县以西地区。为朔方节
即“经正女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