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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华

指翰苑清贵之官。宋代苏轼《东坡集·谢翰林学士启》:“致兹朽钝,亦践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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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教习

    清朝对庶常馆中由翰林官充任“教习”者之俗称。以别于由大臣充任之“大教习”。无常额,由翰林院掌院学士于侍读学士以下官内选学问优长者派充。掌教授庶吉士满、汉文课程。参见“庶常馆”。

  • 牢城军

    金代诸路军之一。由尝为盗窃者组成,以充防筑之役。

  • 同平章国计

    官名。唐朝宰相名号,指三省长官之外他官行宰相事者。《唐会要·名称》: 太宗贞观四年(630)“戴胄除民部尚书,与左右仆射、侍中、中书令同平章国计”。

  • 职金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职金置,北周沿置。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属官,负责收受并保管罪人所纳罚金及物品。正二命,下设职金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三司勾当官

    官名。金置,为三司所属事务官。员额二人,秩正八品。

  • 小遂伯下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亦称遂伯下大夫,也可省称为小遂伯。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佐遂伯中大夫掌本方事务。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属地官府,为遂

  • 尚书比部郎

    参见“比部郎”。

  • 手力

    宋朝县役名。分隶县令、县主簿、县丞。掌追催赋税及城郭征科。多以第二、第三等户充当。公人名。宋县役之一,分隶于县令、主簿和县丞,掌追催赋税公事,兼催城郭征科。一般差第二、第三等户充任。

  • 入内黄门班院

    见“入内内侍省”。

  • 司法大臣

    官名。即“法部大臣”,清末法部长官。详“法部大臣”。官名。清末置,由法部尚书改称,见“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