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降案
官署名。宋朝刑部所属机构,掌颁降条法、赦文,由刑部郎官领之。
官署名。宋朝刑部所属机构,掌颁降条法、赦文,由刑部郎官领之。
官名,西汉末年,王莽改南阳郡为前队郡,置队大夫一人,职如太守,掌治其郡,并领郡兵征伐。《后汉书·光武帝纪》:“与王莽前队大夫甄阜、属正梁丘赐战于小长安,汉军大败。”参看“前队”条。
清朝八旗包衣佐领之一。即由包衣汉人编成的包衣汉军佐领。上三旗旗鼓佐领隶内务府,下五旗旗鼓佐领为王公府属。佐领下之包衣汉军文武科考归入八旗汉军,仕进亦补汉军缺或汉缺;但在内务府仕进或在王公府当差则与包衣
官名。亦称代本。清朝西藏地方武官之一。隶于噶伦。掌理各城典兵之事。设四品官六人。每人辖如琫二人、及甲琫、定琫等。遇有缺出,由如琫拨补。乾隆五十九年(1792)定,不由东科尔世家出身者,亦准升至戴琫。其
官名。见“左右射声率上士”。
官署名。即少府监,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 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少府监。参见“少府监”。1、官名,东汉章、和二帝后置,属少府,由宦者充任,秩六百石,为少府之副。2、唐高宗改少府监为内府监,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八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后军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在京府鹰扬等八卫、安化等四府,以及直隶和州等处。清
官名。南诏官,总“爽”(省)之官。
官名。见“内翻书房”。
见“治仪正”。
会 即“第二届国会”,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