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院(殿)学士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置集贤殿学士,以五品以上官为之,掌刊辑经籍。宋沿置,绍圣二年(公元1095年)改称集贤殿修撰,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改称右文殿修撰,地位次于集英殿修撰,为高等贴职。元集贤殿亦置学士,员额二人,正二品,低于长官大学士。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置集贤殿学士,以五品以上官为之,掌刊辑经籍。宋沿置,绍圣二年(公元1095年)改称集贤殿修撰,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改称右文殿修撰,地位次于集英殿修撰,为高等贴职。元集贤殿亦置学士,员额二人,正二品,低于长官大学士。
官名。见“守庙中大夫”。
官制用语。官无正职,由职位较低的官代理此职称“兼假”。“兼假”,或“假兼”也称“摄”,又称“假摄”。
阶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皇城使置,为正七品武阶官,属大使臣。西夏后期亦置,品阶不详。清朝乾隆二十年(1755)改骁骑将军置,为武职中属绿营者从二品之封赠。三十二年,属八旗者
官名。东魏置。掌京都邺城宫殿、城郭、堤防等营建,兼管缮治三署乐器、衣服及百戏之属。高隆之以尚书右仆射领此。见《魏书·儒林传》,《北齐书·高隆之传》。
官署名。北齐始置,设卿、少卿、丞各一员。职掌外国少数民族宾客接待、朝会及吉凶礼仪,兼管佛教、祆教寺庙,领典客、典寺、司仪等署。历朝沿置。隋初罢典寺署,增崇玄署掌管佛道寺观。文帝开皇三年(583)省入太
即“脱思麻路军民万户府”。
官名。东汉置,名义上属少府,员七人,以宦者任之,秩四百石,黄绶。各主中宫别处。官名,汉置,为少府属官,俸四百石,宦者,掌中宫别处,共七人。《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丙署长,七人,皆四百石,黄绶。本
官名。清朝八旗直年大臣之属官。由直年大臣于各旗参领内委派,无定员。掌章奏文移。
见“大理院推丞”。
见“两京郊社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