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附庸

附庸

①周朝称附属于诸侯大国的小国。《礼记·王制》:“附于诸侯曰附庸。”《孟子·万章下》: “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②西周、春秋时分封的小国国君。《史记·秦本纪》: “(孝王曰) ‘朕其分土为附庸。’邑之秦,使复续嬴氏祀,号曰秦嬴。”

猜你喜欢

  • 司威

    官名,掌督察。《汉书·王莽传》:“司威陈崇奏,衍功侯光私报执金吾窦况,令杀人,况为收系,致其法。”“司威陈崇使监军上书言……”

  • 苜蓿部丞

    官名。北齐置。见“苜蓿部”。

  • 尚乘局奉御

    官名。即尚乘奉御。

  • 典服正

    官名。明初于各王府典服所置,一人,正六品,掌王府冠服之事。后罢。

  • 右钦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秩正三品。英宗至治二年(1322)二月,由钦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分立。置达鲁花赤一员,都指挥使二员,副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下辖十八行军千户所,二屯田千户所。置司、营地点同左钦察

  • 柱下御史

    官名。秦置。《汉书·张苍传》: “苍乃自秦时为柱下御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官名,秦置,掌四方文书。《汉书·张苍传》:“张苍,阳武人也,好书律历。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是时萧何为相国,而苍乃自秦时

  • ①官制用语。即以他官兼代某职,称判某职或判某职事。始于北齐。如以银青光禄大夫判祠部尚书事,仪同开府行参军判集书省事等。唐、五代以高官兼掌低职曰判,如以尚书判三司户部、度支事。宋初,二品官领三品州、三品

  • 王命

    周朝天子对臣下的册命或诰命。《中甗铭》:“史儿至,以王命曰: ‘全命汝使小大邦。’”《周礼·春官·内史》:“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帝王的命令。《后汉书·刘虞传》:“初平元年,复征代袁隗为太傅。道路隔

  • 颜料库

    官署名。清朝户部三库之一,位于西安门内旧甲字库址。顺治十三年(1656)分后库置。负责藏贮各省解到茶、蜡、香料、颜料及铜、铁、木料等项物品,以备支用。初由户部理事官管理,康熙二十五年(1686)设掌印

  • 壮烈将军

    见“十壮将军”。官名。南朝梁代设此将军,为十二班。见《隋书·百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