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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流贼曹参军事

官名。南北朝诸府长流贼曹长官。亦称长流贼曹参军、长流参军或长流参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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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清末外务部所属四司之一。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掌订立约章,奏派使臣,更换领事,各国使臣觐见、会晤,本部官员升调各事。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置,属外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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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见“会同馆”。

  • 庾司

    宋朝诸路提举常平司别称。

  • 哄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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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少府监属官。掌官印铸造、书写印文之事。官名。宋少府监所属有铸印篆文官二人,掌刻印信篆文。

  • 五军

    春秋时军制。晋国原设上中下三军,后一度扩为五军,又扩为六军。参见“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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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首相,揆,掌管,管理。宰相为总百事之官,常数人担任,居首位者称首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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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同“左一护军府副护军”。

  • 同判太常寺

    官名。宋初太常寺少卿为寄禄官,置同判太常寺为太常寺的副长官。元丰改制始以太常寺少卿为太常寺的副长官。

  • 外债室室长

    官名。北洋政府根据《善后借款合同》设置,为审计院外债室主官,华洋各一员。见“审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