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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士

战国时秦国经过训练的步兵之称。“锐”取其勇猛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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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旗长

    官名。见“札萨克”。

  • 官佐

    战国秦称官长的助手。《睡虎地秦墓竹简·置吏律》: “啬夫之送见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

  • 造舰总监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中将,总掌海军造舰事务。

  • 河帅

    清朝河道总督之别称。

  • 赐死

    官员惩罚方式之一。汉制,凡诏丞相诣廷尉诏狱,不论有罪与否,受诏后即须自裁。有时皇帝虽不明令处死,只遣尚书令赐酒十石,牛一头,受赐的丞相便须自杀。其后历代凡大臣有罪,为顾全其体面,往往赐死,令其自杀。如

  • 符玺监

    官名。隋朝门下省符玺局长官,置二员,正六品; 炀帝大业三年 (607)改为符玺郎。

  • 监督太监

    宦官职名。明置,见“御马监”。

  • 园史

    流外官名。唐置于太子家令寺食官署,员额二人,秩流外六品,佐助园丞掌园艺之事。

  • 方宪上士、中士

    官名。《周礼》秋官有方士中士十六人,掌四方都家的狱讼。又有讶士中士八人,掌迎宾客,兼理四方的狱讼。北周合此二职, 置方宪上士,正三命;方宪中士,正二命。掌理四方的狱讼,属秋官府。

  • 东北路都统所

    即“东北面行军都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