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印篆文官
宋朝少府监属官。掌官印铸造、书写印文之事。
官名。宋少府监所属有铸印篆文官二人,掌刻印信篆文。
宋朝少府监属官。掌官印铸造、书写印文之事。
官名。宋少府监所属有铸印篆文官二人,掌刻印信篆文。
金司天台所属未授职事者。员额五十人。《金史·百官志二》注:“未授职事者,试补管勾。”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在省会或商埠地方设警察厅,在次要商埠,无设警察厅必要的,得设规模较小的局。依照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十月十三日内务部呈准公布的《地方警察局组织章程》规定,设局长一人,承省警务处
陪侍皇帝讲读经史之官。宋朝以翰林侍读、侍讲学士等为经筵官,每年春秋陪侍皇帝讲读经史。明朝以经筵为内廷经常典礼之一,选派大臣和经筵事,以翰林院侍读、侍讲学士等兼充经筵讲官。清沿明制,设经筵讲官满、汉各八
官名。宋庆历七年(公元1047年)置,地位在龙图阁学士、直学士之下。
官名。三国魏置。《三国志·王凌传》裴松之注引《魏书》: “(令狐)愚字公治,本名浚,黄初(220—226)中为和戎护军。乌丸校尉田豫讨胡有功,小违节度,愚以法绳之。”官名,三国魏置,掌领兵执法、除奸护
上林中十池监,即上林十池监,详“上林十池监”条。
参见“太子宫正”。
即“康里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诸殿帏幄之事。属著帐郎君院。
官名。西汉置,属水衡都尉,为禁圃令副贰。东汉省。官名,西汉始置,为水衡都尉属官,助禁圃令掌管禁圃。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参看“禁圃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