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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部

官署名。魏晋南北朝为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设郎 (郎中、侍郎) 为长官,隶度支尚书。唯北魏前期置为尚书曹,设尚书、长、郎等官,孝文帝改制后仍为郎曹。掌审核全国库藏钱帛出纳帐籍、钱币铸造及有关度量衡的政令。隋初仍隶度支,文帝开皇三年(583) 改度支为民部,置侍郎、员外郎为正副长官,炀帝改置郎、承务郎。唐朝改民部为户部,遂为户部四司之一,置郎中、员外郎为长贰。历代沿置。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司珍,咸亨元年(670) 复旧; 玄宗天宝十一载(752) 改名司金,肃宗至德二载(757)复旧。玄宗开元(713—741)后置铸钱使,其职渐夺。五代因之。北宋前期无职掌,设判部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郎中、员外郎皆为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后,恢复职掌,兼勾考平准、市舶、榷易、商税、茶、盐、香、矾等岁入之数。领左藏、右藏、钱帛、榷易、请给、知杂六案。南宋时,太府寺一度并入。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置为户部四属部之一,主市舶、鱼盐、茶钞税课,及赃罚之收折,设郎中、员外郎等官。二十三年罢。


官名。掌库藏钱帛金宝、出纳账籍审核及度量衡的政令等。三国时曹魏始置尚书金部郎,其后晋、宋、齐、梁、陈、隋皆沿其制。隋初称金部侍郎,后隋炀帝改称金部郎。北魏改称金部郎中,其后北齐、唐、五代、宋皆沿其制。辽金元不设。另外,隋、唐、五代、宋,还设有金部员外郎。隋有金部承务郎。见《历代职官表·第四表》、《晋书·职官·尚书郎》、《宋书·百官上·尚书令》、《南齐书·百官志·尚书令》、《隋书·百官上·尚书省》、《新唐书·百官一·户部·金部郎中》、《宋史·职官三·户部·金部郎中》、《通典·职官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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