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材副将
官名。北魏置,掌管采伐宫殿营造所需材木。《魏书·裴骏传》: “(孝文帝)迁都洛阳,以(裴)宣为采材副将。”
官名。北魏置,掌管采伐宫殿营造所需材木。《魏书·裴骏传》: “(孝文帝)迁都洛阳,以(裴)宣为采材副将。”
官名 。西晋始置,东晋、南朝、北魏沿置。属廷尉。参议刑狱,分任审判事务,地位低于正、监、平三官。晋、宋七品,梁四班、陈八品; 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从五品中,二十三年改七品。北齐改置“大
明朝对翰林院庶吉士别称。相,指内阁辅臣。天顺(1457—1464)后,非翰林不得入内阁。故新进士选庶吉士后,地位优崇,即被目为储相。
官署名。初明太祖洪武十七年 (1384)于五军都督府各置左、右断事二人,提控案牍一人,并从九品。二十三年升断事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又分设五断事司,各置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五人,俱正七品,分理
官署名。辽朝置。负责管理中京宫城、陵寝、宗庙等事。置都部署、副部署等职。官署名。辽置,属南面京官。设中京大内都部署、副部署,掌中京大内防守事务。
官名。都水监次官,隋炀帝大业五年(609)以后,改都水少监置,从四品。参见“都水监”。官名。隋初都水监有丞二人,炀帝加置少监,旋又改少监为少令。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又改为少监。
郡分职诸曹之一。《后汉书·百官志》记公府辞曹主辞讼事。汉代亦置辞曹,《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有辞曹史二人。《洪范五行传》说: “辞曹共讼诉。”所掌与公府同。
官署名。即太子家令寺,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改家令寺。参见“太子家令寺”。官署名。其长官称宫府大夫,从四品上,总理食官、典仓、司藏三署,掌管饮食、仓储等事,“皇太子出入,则乘
太皞的另一称号。见“太皞”。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敦睦宫契丹军民之政。置都部署、副部署、判官等职。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指官员所补用之缺,原非应补之缺,乃以现缺先用之例。有候补大员以小官之缺补用者,亦有候补官员以同品之缺补用者。部院宗属司员可借补满缺。笔帖式、库使等官可借补现缺,待本旗缺出再行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