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汉代即有此种规定,如《汉书·贡传禹》记孝文帝时,吏坐赃者,禁锢不得为吏。唐代亦有对犯赃者任官的限制规定,如开元十年(公元722年)三月诏:“内外官有犯赃至解免以上,纵缝赦免,并终身勿
使职名。元朝廷派遣官员视察各地,了解民间疾苦和官吏贪廉,或奖励将帅,称奉使宣抚。非常制,系临时性设置。
官名。见“显文阁”。
官署名。唐高宗显庆三年(658)置,隶太府寺,令一员、丞二员、监事五员,掌平籴、仓储、出纳; 武则天垂拱(685—688)初东都(洛阳)亦置,北宋初存其官名而无职司。
官署名。元朝置。世祖末年,置顺德、彰德、广平、卫辉、保定紫荆关五铁冶提举司,分掌六千冶户,冶炼金、铁。成宗大德元年(1297),罢五提举司,分立广平彰德、顺德两都提举司,秩正四品,设官四员,直隶中书省
封爵名,也写作帅众王。前后汉时少数民族的首领,如羌、乌桓、鲜卑等,封为率众王,职权待遇比郡县。《后汉书·百官志》:“四夷国王、率众王、归义侯、邑君、邑长,皆有丞,比郡县。”
官名。民国二十一年始置。行政院为整顿吏治,增进行政效率,令各省划定行政督察区,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为省政府的辅助机关。每区设行政督察专员一人,承省政府之命,推行法令,并监督招导及统筹辖区内各县市行政,
官名。见“前侍伯中大夫”。
官名。宋朝置都大制置屯田使、制置屯田使,多以安抚使、知州、通判等兼任,掌屯田事务。又有管勾屯田司公事、提点制置屯田事、措置屯田、屯田副使、提点屯田公事等屯田官。其官署为屯田司或屯田务。
官名。唐朝太常礼院置,一员,德宗贞元七年 (791) 停,九年复置,成为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