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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国都。《尚书· 说命(中)》: “明王奉若天道,建邦设都。”②行政区划之一。(1)十邑为都。《广雅·释地》: “八家为邻,三邻为朋,三朋为里,五里为邑,十邑为都。”王念孙疏证: “盖虞夏之数。”(2)四县为都。周朝制,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3)四乡为都。春秋时齐国制度。《管子·乘马》: “五家而伍,十家为连,五连而暴,五暴而长,命之曰某乡。四乡命之曰都。”又一说十州为都。《管子· 度地》: “故百家为里,里十为术,术十为州,州十为都,都十为霸国。”(4)宋朝神宗实行保甲法,以二百五十户为一都保,设都、副保正各一人,负责治安。后或改为乡都两级,或都、里并行。③ 军队编制单位。唐、五代、宋均设。唐朝每都千人,置都指挥使。宋朝以百人为一都,马军置军使、副兵马使; 步兵置都头、副都头。


军队的编制单位。唐末五代之际,军队中已有都的编制。诸藩镇所设特种兵和牙兵中就有燕子都、落燕都、厅子都等名。五代时形成为指挥以下的军事编制。《五代会要·京城诸军》:“凡五百人为一指挥,其别有五都,都一百人,统以一营居之。”都的长官称为都头。北宋沿五代之制,以都为指挥以下的军队编制单位,都的统兵官,马兵是军使和副兵马使,步兵是都头和副都头,在副兵马使和副都头之下尚有军头、十将、将虞候、承局和押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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