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四年(1925年)七月在广州成立,十五年九月国民革命军北伐,迁武汉。后分为武汉、南京两政府,后来合并于南京。其组织采取五权并立制,设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总揽全国政权。置主席一人、委
官署名,为御史台的别称。《通典·职官六·御史台》:“后汉以来,谓之御史台,亦谓之兰台寺。”
见“天驷监”。
官名。两汉侍御史分曹理事,其在令曹者称令曹御史,掌律令。
宋朝兵部、刑部、工部通称。
见“收掌”① 。
官名。宋朝初年置,掌黄河三门至汴河水运,漕运陕西诸州菽粟以供京师。
官名。见“雄俊中大夫”。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参领。亦有额定人数。
官名。北齐置。佐并省尚书令管理并州尚书省事务。地位略低于京师尚书左仆射。其职掌与“尚书左仆射”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