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对地方州县中吏目、典史之别称。
参见“将作丞”。官名。隋唐与宋置,属将作监,协助监与少监处理监务。见“将作监”。
官名。三国魏文帝黄初 (220—226)中置,曹真自上军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假节钺转拜此。地位显要,不常置。二品。晋朝不开府者仍为二品,其禄与特进同。如开府,则位从公,进为一品,食俸、置官属皆从诸
官名。北齐太子厩牧署次官。隋、唐沿置,唐员二人,从九品下。
监狱名。清代自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推行“新政”以后,要求各省改置新监,各省因财力风气不同,并不能普遍推行,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法部行文限期于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以前一律告竣,各省
官名。两汉侍御史分曹理事,其在供曹者称供曹御史,掌斋祠。
官吏由地方内调中央任职称“入”。无论升迁与否,均有迁赏之意。《汉书·循吏传·朱邑传》:“以治行第一,入为大司农。”汉制,由地方官进为中央官或三辅官称为入。如《汉书·朱邑传》记朱邑为北海太守,以法行第一
武散官名。明置,武官正二品,升授。武散官名。明置,为正二品升授之阶。
官名。即秘书少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2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秘书少监。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造石器。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