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役名。宋朝始置。神宗熙宁元年(1068),王安石变募兵而行保甲之法。三年,始令民间联比以相保任。每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能力者一人为保长。掌率同保之人维持治安。清朝地方编户中亦设。顺治(1644—16
官名。元置,为利用监的佐官,见“利用监”。
杂任职名。唐宗正寺诸陵台置,献陵、定陵、泰陵各三百人,昭陵、乾陵、桥陵各四百人,永康、兴宁二陵各一百人;诸太子陵各三十人,合计二千一百人,掌守陵墓。
金元时差役名。金代在农村中每村设一主首,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在乡下设都,每都置主首,协助乡的里正催办差税和地方治安。有些地方由里正专管催办钱粮,主首则供应杂事。
公府诸曹之一。西汉始置,属丞相府,东汉改属太尉府。东汉太尉府有掾属二十四人,决曹主罪法事。
官名俗称,即饮食录事,掌纠饮食。《称谓录·酒·司过之吏》:“(三国)吴孙浩,饮食录事曰司过之吏。”
官名。①掌礼仪之官。《周礼·春官·序官》:“乃立春官宗伯,使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礼官之属,大宗伯卿一人,小宗伯中大夫二人。”后代或作为主司礼仪官员的通称。②郑成功所设六官之一。参见“六官”。
官署名。① 明清户部诸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掌理所属省府州县地理、人物、图志、古今沿革、山川险易、土地肥瘠宽狭、户口物产多寡登耗之数。明洪武二十三年 (1390) 置。宣德十年 (1435) 隶户部十三清
官名。北魏初期置,掌刑案审决。《魏书·刑罚志》说:“魏初刑禁疏简,宣帝南迁,复置四部大人,坐王庭决辞讼,以言语约束,刻契记事,无囹圄考讯之法,诸犯罪者皆临时决遣。”
官署名。北齐置。隶太仆寺,掌牧养诸羊事务。设令、丞。领特羊、牸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