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司寇
官名。战国魏置。又称“大梁司寇”。管理刑徒及负责督造兵械器的长官。《三代吉金文存》卷二○第四○页第五号:“七年邦司寇富无,上库工戍间,冶/。”
官名。战国魏置。又称“大梁司寇”。管理刑徒及负责督造兵械器的长官。《三代吉金文存》卷二○第四○页第五号:“七年邦司寇富无,上库工戍间,冶/。”
即大帅。率、帅古相通。守城军将。《墨子·迎敌祠》: “城上步,一甲,一戟,其赞三人,五步有五长,十步有什长,百步有百长,旁有大率,中有大将,皆有司吏率长。”官名,汉魏时东夷女王国置,掌检察诸属国,类似
官名。金朝在京兆府耀州三白渠设规措公事,其官有规措官,正七品,掌灌溉民田。点检渠堰官一员,掌点检启闭泾阳等县渠堰。见《金史·百官三》。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掌造各项军器及御用锤、钳、针、剪之类,故又有小御用监之称。明洪武二十八年 (1395) 置。设正五品大使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副使各一人佐之。所属有火药局、军器库等。为内官二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枢密院置。掌军兵校习,封桩阙额请给,催督驿递及湖南路边防之事。与其他各房由副承旨总领,自设令史、书令史佐理其事。宋枢密院属吏诸房之一。掌办中外校习,封
官署名。西晋末丞相府、公督府僚属诸曹之一,长官为参军。东晋沿置。南朝宋不置。
官署名。南宋置,属吏部考功司,掌从义郎考课、磨勘、关升之事。
春秋时晋国军队中军尉、司马、司空、舆尉、候奄五种军官合称。皆大夫爵。《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齐)赂晋侯以宗器、乐器。自六正、五吏、三十帅,三军之大夫,百官之正长师旅及处守者皆有赂。”春秋时晋国五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弓箭。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置,属刑部,掌助理详复之事。在任满二年,通计历任成四考,有举主二人,许转合入京朝官。元丰(1078—1085)改制,罢。
明建文 (1399—1402) 时,改原浙江、四川、山东、河南、北平、陕西、山西、江西、广东、广西、福建、湖广、云南十三道提刑按察司为肃政按察司,仍各理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成祖初复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