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伯
周朝诸侯之长。《尚书·周书酒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召诰》:“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邦伯。”
指州牧、州刺史。《书·召诰》:“命蔗殷,侯甸男邦伯。”注:“邦伯,方伯,即州牧也。”殷的州长叫伯,虞、夏、周的州长叫牧。后因称州牧、州刺史为邦伯。唐朝高适《高常诗集·登子贱琴堂赋》:“邦伯感遗事,慨然建琴堂。”
周朝诸侯之长。《尚书·周书酒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召诰》:“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邦伯。”
指州牧、州刺史。《书·召诰》:“命蔗殷,侯甸男邦伯。”注:“邦伯,方伯,即州牧也。”殷的州长叫伯,虞、夏、周的州长叫牧。后因称州牧、州刺史为邦伯。唐朝高适《高常诗集·登子贱琴堂赋》:“邦伯感遗事,慨然建琴堂。”
官署名。北洋政府内务部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二月二十二日呈准公布《长江及其他水师改组令》,规定原有长江水师及其他水师均改为水上警察,设厅管理。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三月三十日公布的《水上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儒学类科目。天宝六年(公元747年)诏举,薜据及第。
清朝对庶常馆中由翰林官充任“教习”者之俗称。以别于由大臣充任之“大教习”。无常额,由翰林院掌院学士于侍读学士以下官内选学问优长者派充。掌教授庶吉士满、汉文课程。参见“庶常馆”。
官制用语。宋朝选举制度之一。即官员一任期满而考课合格者,可取得该任资序。又称得资。如选人初为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事判官者,满三年成资; 掌书记、防御、团练判官,满二年成资。宋制,官员充差遣满一任即
官名。明、清殿阁大学士之一。明洪武十五年 (1382) 始置,初为辅导太子,与华盖殿、文渊阁诸殿阁大学士秩皆正五品。永乐 (1403—1424) 时始以殿阁学士衔简入内阁参予机务。洪熙(1425)、宣
唐高宗显庆二年 (657)分散骑常侍为左、右,隶门下、中书,皆金蝉、珥貂,左散骑常侍与侍中为左貂。指门下省长官侍中和左散骑常侍。唐高宗显庆二年,分散骑常侍为左右,属门下省和中书省,皆金蝉、珥貂,左散骑
使职名。唐昭宗乾宁三年(896)李茂贞进逼京师,帝出渭北,以韩建为京畿都指挥、催促诸道纲运等使,移檄诸道,令共输资粮诣行在。
吏名。三国魏置。陈留王咸熙元年(264),相国司马昭奏复五等爵,为诸公置车前司马十人,诸侯置八人,诸伯置六人,诸子置四人,诸男置二人。见《太平御览》卷一九九《封建部二》。
宰相的别称。因其辅佐皇帝,居大臣首位,故称元辅。汉蔡邕《蔡中郎集四·太傅祠前铭》:“七受八命,作此元辅。”
官署名。隋朝尚书省六曹之一,唐朝为尚书省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