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院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二品。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由诸站都统领使司改立,掌驿传。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两院。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事归兵部。同年复立,只掌蒙古驿站。仁宗延祐七年(1320),恢复旧制,仍兼领汉地驿站。
官署名。元至元十三年置,总理驿站事务,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两院。其官有院使、同知、副使、佥院等。至大四年罢,以其事归兵部。见《元史·百官四·通政院》。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二品。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由诸站都统领使司改立,掌驿传。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两院。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事归兵部。同年复立,只掌蒙古驿站。仁宗延祐七年(1320),恢复旧制,仍兼领汉地驿站。
官署名。元至元十三年置,总理驿站事务,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两院。其官有院使、同知、副使、佥院等。至大四年罢,以其事归兵部。见《元史·百官四·通政院》。
官名。十六国刘汉置。掌官吏铨选,位次尚书仆射。属尚书省。《晋书·刘聪载记》: “省吏部,置左、右选曹尚书。”
1、宰相之副。2、指御史。《汉书·朱云传》:“御史之官,宰相之副。”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四年(993) 置,凡制敕有所不便者皆许封驳,依例施行之常程公事不得辄有留滞,设知给事中事为长官,以两制以上充任。不久废知给事中事,以本司隶银台司,由枢密直学士领之。后另设知封驳司
官名。刑狱贼曹长官。东晋末、南朝置。南朝宋七品,梁四班至流外七班,陈八品至九品。北魏、北齐又称“刑狱贼曹参军事”。北魏初置员若干,宣武帝永平二年(509)并为一员。北齐自七品上至八品上。简称为“刑狱参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秩从三品,隶工部。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各一员。下设绣局,掌绣造诸王百官缎匹; 纹锦总院,掌织诸王百官缎匹; 涿州罗局,掌织造纱罗缎匹; 尚方库,掌出纳丝金颜料
官名。辽朝北面官。辽以百官番宿为宿直,宿直司专掌轮直官员宿直之事。置详稳、都监将军、小将军、宿直官、宿直护卫等职。官署名。辽置,属北面御帐官。掌轮直官员宿直之事。设官有宿直详稳、宿直都监、宿直将军、宿
官名。金明昌二年(公元1191年)改宗室将军为司属,置令及丞,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分设于中都、上京、扎里瓜、合古西南、梅坚寨、蒲与、临潢、泰州、金山等处,管理在当地居住的宗室人户。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太医下大夫属官,掌治疗肿疡、溃疡、金创、折伤等外科疾患,下设疡医中士,疡医下士等佐之。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即银牌,又称平银牌。参见“牌符”。
官名。见“内翻书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