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补
明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明初至天顺、成化间, 进士、举贡、监生均得通过考试,补授科道(即给事中与御史)。其后监生及新科进士均不得参加选补考试。可以应考者有庶吉士、或科目出身三年考满者, 内则两京五部主事,中、行、评、博,国子监博士、助教等,外则推官知县。其有特荐,则俸虽未满,亦得参加考试。考选视科道缺若干,多寡无定额。其授职,吏部、都察院协同拟注,给事中均实补,御史必须试职一年始实授。惟庶吉士不须试职,即补为实官。
明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明初至天顺、成化间, 进士、举贡、监生均得通过考试,补授科道(即给事中与御史)。其后监生及新科进士均不得参加选补考试。可以应考者有庶吉士、或科目出身三年考满者, 内则两京五部主事,中、行、评、博,国子监博士、助教等,外则推官知县。其有特荐,则俸虽未满,亦得参加考试。考选视科道缺若干,多寡无定额。其授职,吏部、都察院协同拟注,给事中均实补,御史必须试职一年始实授。惟庶吉士不须试职,即补为实官。
明朝宦官,详见“御用监里监把总”。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为刑部的主官,全称为殿前刑部秋官,设正、又正、副、又副四人。参见“朝内六部”。
官名。《汉书·司马相如传》有狗监杨得意,当为职掌皇帝田猎之犬的官吏。官名,汉置,掌养猎狗。《汉书·司马相如传》:“蜀人杨得意为狗监,侍上。”注:“师古曰:主天子田猎犬也。”
官名,即五威帅,佐五威将掌班符命。王莽置五威将十二人,掌班符命;每将又置左右前后中五帅,衣冠车服驾马,各如其方面色数,将持节,称太一之使,帅持幢,称五帝之使。见《汉书·王莽传》。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罴卫长官,置一人。
即“平越中郎将”。
兼理司法机关。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五月一日公布的《县司法公署组织章程》的规定,凡未设地方审判厅的各县,应在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司法公署;如情况特殊不能设立者,经高等审判厅呈准司法部
官名。唐代军府的属官。《新唐书·百官四下》:“诸军各置使一人……刺史领使,则置副使、推官、衙官、州衙推、军衙推。”又《旧唐书·杜审言传》:“又尝谓人曰:吾之文章,合得屈(原)宋(玉)作衙官;吾之书迹,
官名。明清工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 (1391) 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 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 (1665) 裁。
清朝宫内刊刻书籍之所。隶内务府。康熙十九年(1680)设武英殿造办处,雍正七年(1729)改称修书处。设管理王大臣,无定员,下设内务府兼管司员二人及正监造员外郎、副监造副内管领、委署主事、库掌、委署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