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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故主簿

官名。南齐置,州郡属官。职掌伴送离任长官至其他任所或京师,多由长官亲信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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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师

    官名。同“虞师”。西周置。详“虞师”。

  • 巡警公所

    官署名。清末各省巡警道衙署。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设。置巡道一人,下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科。各科置科长(正六品)一人,副科长(正七品)一人,科员(正八品)若干人。掌全省巡警、消

  • 屯田万户府

    官署名。元至元二十六年置,分左右翼二府,秩从三品。分掌斡端、别十八里回还汉军,及大名、卫辉新附之军。见《元史·百官二·左右翼屯田万户府》。

  • 岭北行省

    即“岭北等处行中书省”。

  • 临安府通判

    官名。南宋初年置,为临安府副长官。孝宗乾道七年(1171),改置判官领其事。九年复置。

  • 具员簿

    唐代五品以上官的名簿。《唐会要》卷五十四《中书省》记贞观时已建立记有五品以上官年课的具员簿制度。在京常参官及外官五品以上之官,由制授,不须再经过铨选考试,授官时由中书省根据具员簿的记录办理之。

  • 牸羊局都尉

    官名。北齐置,见“司羊署令丞”。

  • 同知太常礼院事

    官名。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改同判太常礼院置,为太常礼院副长官。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罢。

  • 兼衔

    旧指以本官兼领他官衔。如清朝之总督例兼右都御史、兵部尚书衔,巡抚例兼右副都御史、兵部侍郎衔。又,所兼之衔亦称某官之兼衔。

  • 桥道顿递使

    官名。宋朝大礼五使之一。参见“大礼五使”。官名。顿,即宿食之所。《隋书·炀帝纪》谓炀帝“每之一所,辄数道置顿。”宋代于举行南郊等大礼时置桥道顿递使,以知开封府事充任,掌事先周知皇帝郊祀时所要经过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