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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毁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断罚追毁宣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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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事

    官员之任务、公事。《论语·八佾》: “官事不摄。”《孟子·告子》: “官事无摄。”

  • 矢人

    官名。周朝置。掌镞矢制造的工官。《周礼·冬官 ·矢人》:“矢人为矢。”

  • 小司车辂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司车辂司次官,佐司车辂下大夫掌管自皇帝以下至士所用车辂的规格。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见“司车辂下大夫”。

  • 河营参将

    官名。清代设此武官,为河道总督下属官员,与都司、千总、把总等掌河工调遣及守汛防险等事。见《历代职官表·河道各官》、《历代职官简释·河营参将》。参看“河道总督”条。

  • 左右内率

    东宫武官名。见“左右内率府”。

  • 居室狱

    诏狱名。西汉少府所属有居室,武帝时于此置狱,以居室令及丞主管之。灌夫曾系居室狱。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名保宫狱,李陵母曾系此狱。东汉废。

  • 和声署署正

    官名。清朝乐部和声署之主官。掌署事。乾隆七年(1742)设满、汉各一人,以礼部、内务府司员拣充、并以侍从、待诏为加衔。宣统三年(1911)改隶典礼院。

  • 水衡令

    官名。南朝宋孝武帝初置,以代都水使者之职,旋复故。官名,西汉置。西汉时水衡属官有令、长、丞、尉二十余人,分掌上林苑中宫、馆、台、市、禽兽等事。令、长负责本单位全面,丞为令佐,或独掌一面,尉掌治安保卫。

  • 录勋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清朝理藩院所属录勋清吏司之副长官。协助郎中掌司事。乾隆二十二年(1757) 改称典属清吏司员外郎。

  • 缉探总局

    官署名。清末京师公安侦查机关。光绪三十一年(1905)于巡警部设探访队。三十三年,于民政部设稽查缉捕局,宣统元年(1909),将缉捕探访归併为缉探总局。专司侦探、缉捕事宜并检阅各种报告、新闻。置总办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