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唐高祖武德(618—626)初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一员,正四品,掌同工部尚书,兼掌刑部事,九年罢。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七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公布的《各省保安制度改进大纲》第三条的规定“省设全省保安司令: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呈请国民政府任命各省政府主席
官署、衙门。唐朝贾岛《酬姚合校书》诗:“公堂朝共到,私第夜相留。”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亦无一定职务。民国时期沿置。
南北朝官职制度。亦称行某州或某府事,还有行某戍或某州军事等。指以他官代行某官职权。南朝多以较低官阶代行较高官职,如以长史、司马、太守代行刺史职权等。由于当时多以年幼皇子为将军、刺史出镇诸州,以其长史为
参见“三事”。泛指西周王畿内的统治官吏,即《尚书·酒诰》所说的内服官。
官署名。明成祖上林苑监属署之一。永乐五年(1407)置,设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掌苑地内饲育鹅、鸭、鸡之事。嘉靖(1522—1566)时革典署。参见“上林苑监”。官署名
官名。唐置,为陵署令之贰,与令共掌先帝陵墓,率户守卫。凡朔望、元正、冬至,皆修享于诸陵。见《旧唐书·职官三·太常寺·诸陵署》。参看“陵署”条。
①周朝宗法制度嫡长子为大宗,余子为小宗。《陈述簋铭》:“陈氏裔子孙逆,作为皇祖大宗。”② 官名。同“太宗”。一说殷时已设,即《周礼·春官》的宗伯。西周春秋沿置。掌宗庙祭祀礼仪的长官。《礼记·曲礼下》:
官署名。金朝置。属尚书省兵部。掌受发省部及外部文字。设管勾、同管勾领司事,秩从七品、从八品。官署名,金朝置。掌受发省、部及外路文字。属尚书兵部。见《金史·百官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