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举县令法
金代考课县令的法规。考以六事:一为田野辟, 二为户口增,三为赋役平,四为盗贼息,五为军民和,六为词讼简。六事俱备为上等,升职一等;兼四事者为中等,减二资历;其次为下等,减一资历;否则为不称职,罢而降之;平常者依本格。
金代考课县令的法规。考以六事:一为田野辟, 二为户口增,三为赋役平,四为盗贼息,五为军民和,六为词讼简。六事俱备为上等,升职一等;兼四事者为中等,减二资历;其次为下等,减一资历;否则为不称职,罢而降之;平常者依本格。
官名,三国魏置,以前称积弩都尉,后改称典弩都尉,掌弩射兵。《太平御览》241卷《都尉》引《魏略》:“积弩都尉,秩比二千石,后更为典弩都尉。”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左武伯中大夫左旅贲率上士属官,正一命。
官署名。清朝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设满、汉司员各六人,由尚书在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内派委,二年一更代。掌理“常例”捐纳及“特开事例”。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暂设核捐处。清代户部内部机构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统领南京侍卫亲军。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宦官。掌炊供饭食。《周礼·地官》“饎人,奄二人,女饎八人,奚四十人”,“掌凡祭祀共盛。共王及后之六食。凡宾客,共其簠簋之实。飨食,亦如之”。
官名。魏晋南北朝尚书比部曹长官称郎,亦称郎中,其资深者可转侍郎。隋初置为尚书省比部长官,正六品。炀帝复改名郎。参见“比部郎”。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一人,从二品,协都统充,简放。赞佐号令,参画机宜。唯平时不编军,故不常置。
官名。春秋战国郑、赵等国置。掌庖厨。《史记·郑世家》:“子驷怒,使厨人药杀厘公。”又《赵世家》:“使厨人操铜料以食代王及从者。”
官名。州刺史佐吏。晋改功曹书佐置。南朝、北魏、北齐、隋俱置。掌诸吏及选举事,位在别驾、治中下,与主簿相亚而略低,但在诸从事上。北齐司州视八品,他州视从八品; 隋雍州视从八品,他州视正九品。炀帝大业三年
官名。北宋哲宗绍圣四年(1097)置,掌城寨兵马事,招置弓箭手,任满三年升正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