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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师

①《周礼》官名,地官之属。主管土地分配、使用及征收税赋。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周礼·地官·序官》郑玄注: “载之言事也。事民而税之”。“载师者,闾师、县师、遗人、均人官之长。”②官署名。西魏、北周置,属地官府。长官为载师中大夫,下设小载师下大夫、小载师上士,辖司封中士、司农上士、司均上士、司赋上士、司役上士、掌盐中士、掌遗中士、掌堰下士、典牧中士、典牛中士等。主管土地分配、使用,农业运输,和赋役摊派等。


官名。周设此官,掌任土之法,因其地以为贡赋等。《周礼·地官·载师》:“载师掌任土之法,以物地事授地职,而待政令。以廛里任国中之地,以场圃任园地,以宅田土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畺地。凡任地,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凡宅不宅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以时征其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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