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斧钺
君主授予臣下权力的方式之一。斧钺是杀戮的工具,先秦时代王赐予臣下以斧钺,象征王授予专杀戮的权力,西周、春秋时已形成制度。《左传·昭公十五年》载:“密须之鼓与其大路,文所以大蒐也。阙巩之甲,武所以克商也。康叔受之,以处参虚,匡有戎狄。其后襄之二路、鏚钺、柜鬯、彤弓、虎贲,文公受之,以省南阳之田,抚征东夏。”
君主授予臣下权力的方式之一。斧钺是杀戮的工具,先秦时代王赐予臣下以斧钺,象征王授予专杀戮的权力,西周、春秋时已形成制度。《左传·昭公十五年》载:“密须之鼓与其大路,文所以大蒐也。阙巩之甲,武所以克商也。康叔受之,以处参虚,匡有戎狄。其后襄之二路、鏚钺、柜鬯、彤弓、虎贲,文公受之,以省南阳之田,抚征东夏。”
官名。周朝置。乐官。掌教国子舞羽吹籥。《礼记·文王世子》: “凡学世子,及学士,必时,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籥”,“籥师学戈”。郑玄注:”籥师掌教国子舞羽吹籥”。《周礼·春官》有“籥师”,“中士四人、府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定额十人(第一、第二科各四人,编案处二人),奏补。辅佐总纂分别主管科处事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外史下大夫属官,员二人,掌缀国录,下设著作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北周置著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掌缀国录。见《通典·职官
官名。清末理藩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因旧制设。一人,正二品,以蒙古贝勒、贝子贤者充。职掌同理藩院额外侍郎。
官制用语。明朝指国子监监生往各衙门历事时间较短者。初历事时间短,期满回监,弘治(1488—1505) 后定为一年,期满上选。计有承运库十名、司礼监十六名,尚宝司六名、六科四十名。又有随御司刷卷一百七十
泛指掌管监狱的官吏。《汉书·晁错传》:“奸邪之吏,乘其乱法,以成其威,狱官主断,生杀自恣。”
吏员名。即次供御。宋置于殿中省尚辇局,员额一百三十人,掌奉供御舆辇,旧亦祗应殿阁使用。其地位在正供之下,下都之上。
官名,汉置,也称属国都尉,掌蛮夷降者,俸比二千石,有丞一人。《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复增属国,置都尉、丞、候、千人。”
官名合称,南朝梁陈皆置。此指八个带“镇”字的将军,即镇东将军、镇西将军、镇南将军、镇北将军、镇前将军、镇后将军、镇左将军、镇右将军。拟官品第二,秩中二千石。见《隋书·百官志上》。梁陈时对镇东、镇南、镇
见“左右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