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名
清朝赐号嘉美封爵之制。雍正元年(1723)赐公爵美称十种,即忠达公、褒绩公、奉义公、超武公、雄勇公、果毅公、信勇公、建烈公、勇勤公、英诚公。乾隆十四年(1749)仿公爵赐名之例,赐侯爵美称六种,即奉义侯、恭诚侯、顺勤侯、顺义侯、昭武侯、延恩侯;赐伯爵美称十二种,即敦惠伯,义烈伯、宣义伯、襄宁伯、昭毅伯、威靖伯、襄勤伯、诚毅伯、昭信伯、懋烈伯、诚武伯、勤宣伯。凡始封公、侯、伯,由内阁撰拟嘉名,俟钦定,载入袭爵诰、敕内颁给。至于子、男仅分等次,不赐美称。
清朝赐号嘉美封爵之制。雍正元年(1723)赐公爵美称十种,即忠达公、褒绩公、奉义公、超武公、雄勇公、果毅公、信勇公、建烈公、勇勤公、英诚公。乾隆十四年(1749)仿公爵赐名之例,赐侯爵美称六种,即奉义侯、恭诚侯、顺勤侯、顺义侯、昭武侯、延恩侯;赐伯爵美称十二种,即敦惠伯,义烈伯、宣义伯、襄宁伯、昭毅伯、威靖伯、襄勤伯、诚毅伯、昭信伯、懋烈伯、诚武伯、勤宣伯。凡始封公、侯、伯,由内阁撰拟嘉名,俟钦定,载入袭爵诰、敕内颁给。至于子、男仅分等次,不赐美称。
宋朝职役名。神宗行保甲法后,募人充当,取代原乡役壮丁。每都保二名,隶属保正,承受本保文书。宋乡役名。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推行保甲法,雇募承帖人以取代原乡役壮丁,每都保设二人,隶属于都保正,掌理本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唐代重视避讳,《唐律·职制》中规定,凡是官署名称有犯父、祖名者不得去该官署任职,否则为犯讳,得处徒刑一年。
①官名。周朝设,为里邑之官,即里宰。周王室及陈国所设,掌宾客授馆。《国语·周语中》:“周之《秩官》有之曰:‘敌国宾至’,‘司里授馆’。”韦昭注:“司里授客所当馆,次于卿也。”鲁国所设,掌大夫宅居之次。
官署名。辽朝南面京官。总领上京路财政、赋税等事。与东京户部司、中京度支司、南京三司、西京计司合称五京计司。置盐铁使、副使、同知、判官等职。
官名。唐肃宗以后置,为观察使属官,奏请有出身人及六品以下正员官充任。五代沿置。宋初观察州置,掌助理郡政,选士人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从八品。徽宗崇宁二年(1103)重定选人阶官
即“额驸”。
满语官名。武职。即“噶布什贤噶喇依昂邦”。汉译为“前锋统领”。
宋制,诸监司之间得相互监察。依《职制令》规定,“诸官司无按察官而有违法及不公事者,发运监司按察奏,发运监司互相察觉;其经略、按抚、发运监司属官, 听逐互行按举。诸所部官有犯,监司、郡守依法按治,不得倚
官名。南宋高宗时,国史院置,以内侍省官充任,掌国史院杂务。
官名。金置,为给事局的正副主官,见”给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