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罚库使
官名。详“赃罚库”条。
官名。详“赃罚库”条。
见“十飙将军”。
官名,汉朝郡守的属吏,掌郡守内府钱粮财物出纳等事,有的属功曹。后世无。
官署名。简称典属司。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理外札萨克各部、旗之疆界、封爵、设官、会盟、屯戍、驿递、互市及蒙藏等喇嘛之事,并办理与俄国、廓尔喀之交涉、入贡及贸易等项事务。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录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为官告院长官,以吏部诸司郎官兼任。后另委他官充任。
见“备身五职”。
文职土官名。清制,贵州省置二人,广西省置一人,均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广西省另有思恩府辖从九品土官一人。
官名。又称委署库长。清朝内务府武备院之属官。南鞍、北鞍、甲、毡四库各设一人。正六品。协掌各库事务。
宦官名。宋朝初年内侍省置,位副都知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定为正六品。辽朝亦置,又有内侍左、右厢押班。
官名,辽置,见“十二宫都部署司”。
官名。唐朝于诸王府置。五代沿置,为诸司使之一。宋初属西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 (998) 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