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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公

(1) 晋以相国、丞相、八公(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开府仪同三司合称诸公,多为优礼大臣的虚号(南北朝诸公与此相同)。诸公府置长史一人,西东閤祭酒、西东曹掾、户仓贼曹属各一人; 御属、閤下令史、西东曹仓户贼曹令史、门令史、记室省事令史、閤下记室书令史、西东曹学事各一人;司徒加置左右长史各一人,主簿、左西曹掾属各一人,西曹称右西曹;司空加置道桥掾一人。诸公加兵者,增置司马一人,从事中郎二人,主簿、记室督各一人;舍人四人;兵铠、士曹,营军、刺奸、帐下都督,外都督,令史各一人。诸公加持节都督者,增参军为六人,长史、司马、从事中郎、主簿、记室督、祭酒、掾属、舍人如一般加兵诸公之制。(2)南朝宋以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开府仪同三司为诸公。公府属官有长史、司马、从事中郎、东曹掾、西曹掾、录事参军、记室参军、户曹参军、仓曹参军、中直兵参军(中兵曹、直兵曹合置中直兵参军)、外兵参军、骑兵参军、长流贼曹参军、城局贼曹参军、法曹参军、田曹参军、水曹参军、铠曹参军、车曹参军、土曹参军、集曹参军、右户参军、墨曹参军、共十八曹,参军不署曹者无定员,小府不置长流参军者,则置禁防参军。司空加置道桥掾。(3)南齐以太宰(赠官)、太傅、大司马(赠官)、大将军(赠官)、太尉、司徒、司空、开府仪同三司合称诸公。公府置佐,有长史、司马、咨议参军。诸曹有录事参军、功曹参军、记室参军、户曹参军、仓曹参军、中兵参军、直兵参军、外兵参军、骑兵参军、长流参军、贼曹参军、城局参军、法曹行参军、田曹行参军、水曹行参军、铠曹行参军、集曹行参军,共二十八曹。其府佐史则从事中郎二人,仓曹掾、户曹属、东西閤祭酒各一人,主簿、舍人、御属三者任置二人。地位加崇者,则左右长史四人,中郎掾属并增数。其未及开府,置府亦有佐史,员数减少,小府不置长流参军,置禁防参军。(4)梁以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为诸公,陈沿置,并增置相国,并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并为赠官。诸公开府者,其属官有长史、司马、咨议参军、掾属、从事中郎、记室、主簿、列曹参军、行参军、舍人等。司徒则有左右二长史,并增置左西掾一人。(5)北魏、北齐以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二大(大司马、大将军)、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丞相、开府仪同三司合称诸公。公府各置长史、司马、咨议参军,从事中郎、掾属,主簿、录事、功曹,记室、户曹、金曹、中兵、外兵、骑兵、长流、城局、刑狱等参军事,东西閤祭酒及参军事,法、墨、田、水、铠、集、士等曹行参军,兼左户右户行参军,长兼行参军,参军,督护等员。司徒则加有左右长史。三公下次有仪同三司,加开府者,亦置长史以下官属,减记室、仓、城局、田、水、铠、士等七曹参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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