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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守

试任。为汉朝官吏任用制度之一,一般以一年为期,称职者可实授其职。《汉书·朱云传》:“可使以六百石秩试守御史大夫,以尽其能。”


官吏在未正式任命前,令其试任比其职位高的官职,看其是否胜任,称试守。《后汉书·马援传》:“朱勃未二十,在扶风请试守渭城宰。”注:“试守者,试守一岁乃为真,食其全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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