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官
泛指掌度量衡之官,战国时燕国置,《符子》:“(昭王)命衡官桥而量之,折桥,豕不量。”西汉也置衡官,初属少府,后属水衡都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
泛指掌度量衡之官,战国时燕国置,《符子》:“(昭王)命衡官桥而量之,折桥,豕不量。”西汉也置衡官,初属少府,后属水衡都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
即“噶布什贤噶喇依昂邦”。
官名。见“左右虎贲率上士”。
官名。隋朝内史省次官。置四员,正四品; 炀帝大业三年(607)减为二员,十二年(616)改内书侍郎。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复名内史侍郎,三年改中书侍郎。
官名。为宋代尚酝局的主官,见“尚酝局”。
官名,汉置,为金曹长官,掌货币盐铁事。汉朝公府置金曹,其长官正称掾,副称属;郡县也置金曹,其正长官称掾,副长官称史。均省称金曹。见《后汉书·百官一·太尉·掾史属》。后世多沿置,隋朝以后不置。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设于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掌宋谢太后、福王所献产业及贾似道等田地所纳赋税,隶皇后中宫。成宗大德八年 (1304) 罢。文宗天历二年 (1329) 五月复立,隶詹事院。十
官名。北宋初年置,为横班诸司副使之一,多不预閤门之事,仅为武臣迁转之阶。太祖乾德二年 (964),定为视六品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置为职事官,员二人,从七品,掌供奉乘舆、朝会、游幸
官署名。宫廷女官六局之一。隋炀帝始置。掌供给符契、服饰、仪仗。置尚服二人,下辖司玺、司衣、司饰、司仗四司,各司分置官司、典、掌以掌其事。唐朝沿置,改司玺为司宝。宋、金置而不称局。明沿唐制。永乐(140
教育行政主管机构,兼领国立诸学校。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置,设祭酒一员、司业一员、丞三员,另有主簿、录事。领国子学、太学,国子学设博士、助教各一员,学生无常员; 太学设博士、助教各二员,学生五百人
八关都尉官,各自领兵掌守其关。《后汉书·孝灵帝纪》:“置八关都尉官”。注:“八关谓函谷、广城、伊阙、大谷、轘辕、旋门、小平津、孟津(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