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取
明清吏部之铨选制度。指凡在外州县官内升,依规定年限,经保举可调京职,并经考选可补授科、道或部属官职之例。明朝创行,清朝踵行,康熙(1662—1722)时有授御史者。曾定三年一举行,每直省或五员、三员、一员不等,以主事用。乾隆十六年(1757)罢之。
明朝官制,州县官到规定年限,经地方高级官员保举,可以调京,经过考选后,补授科道或部属官员,称为行取。清初沿用此制,后废。
明清吏部之铨选制度。指凡在外州县官内升,依规定年限,经保举可调京职,并经考选可补授科、道或部属官职之例。明朝创行,清朝踵行,康熙(1662—1722)时有授御史者。曾定三年一举行,每直省或五员、三员、一员不等,以主事用。乾隆十六年(1757)罢之。
明朝官制,州县官到规定年限,经地方高级官员保举,可以调京,经过考选后,补授科道或部属官员,称为行取。清初沿用此制,后废。
学官名。东汉时郡国学校分科置掾,《隶释》一四《蜀学师宋恩等题名碑》有尚书掾三人,掌授《尚书》。
官名。三国魏置,位七品。职掌不详。见《通典·职官一八》。官名,三国魏置,掌纠察非法,位七品。见《通典·职官·十八》。
市政府的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规定,若市因实际需要,得增设卫生局,将社会局掌理公共卫生、环境卫生、医务检验、医院、菜市、屠宰场的设置及取缔事项划归该局主管,主官为局长。
官署名。北齐置,设令、丞。掌供奉宫廷衣服玩物之事。隶光禄寺。
杂号将军名,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军帅将军豫章李淑上书谏。”
公府诸曹之一。三国时魏于咸熙元年(公元264年)始置于丞相府,有掾属各一人,主水利,秩第七品,蜀吴无考。魏大将军府亦置水曹掾一人,蜀吴无考。西晋杨骏为太傅时置水曹属一人。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水曹
金代俸禄制度。其制是岁俸支给钱、币(即帛)、绢、绵,并有职田之制。京官无职田,外官自三品以下始给职田。职田岁收之粟送至官仓,官员从职田中应享受的收入,按定额随月俸发给。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掌管各项议叙,各官添铸、更换印信,各官恩诏加级,颁发奏奖捐生执照等事。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元代辽东的乡军之一,不出戍其他地方。
官名。太平天国庚申十年(公元1860年)秋,《幼主诏旨》封实天福吉春林为正总朝医,为天朝典官。可能是前期所置国医的易名。按太平天国官制,既有正就必有又正、副、又副诸员。参见“国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