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官丞
官名,汉置,为蚕官令之副,佐蚕官令掌蚕事祭礼。详“蚕官”条。
官名,汉置,为蚕官令之副,佐蚕官令掌蚕事祭礼。详“蚕官”条。
官署名。明宣德四年(1429)始置。景泰间(1450—1456)移于平山(今属河北),又移满城县。天顺元年(1457)仍移于易州(今河北易县)。设官专理其事。初以尚书或侍郎督厂事。嘉靖后改以主事管理。
官署名。清末新设检察机构。分为不同级别,有总检察厅、高等检察厅、检察厅等。负责对同级审判厅管辖条件的检察事宜。详见“总检察厅”、“京师高等检察厅”、“京师内外城地方检察厅”、“地方检察厅”等。官署名。
官名。春秋时齐国野鄙中的遂以十卒为乡,置乡帅以管理之。参见“卒帅”。
官名。唐朝两京郊社署郊坛置,二十四员,以主神御之物,皆由礼部自斋郎中奏补,任满十二年授官。杂任职名。唐于两京郊社署置二十四人,以主神御之物。凡任掌座满十二年,皆授官。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左武候为左候卫而置,为十二卫大将军之一,一员,正三品,总其府事,并统诸鹰扬府。唐初沿置,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左金吾卫大将军。
清朝总督、巡抚之尊称。即节度使。节度使为一方将帅,故称节帅。《新唐书·刘晏传》:“李灵耀反,河南节帅或不奉法。”《宋吏·翟守素传》:“新进后生,多至节帅。”清代督抚也称节帅。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直卫属官,负责舆驾出入之侍卫,从六品。官名。北齐置,详“直卫正都督”条。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司仪上士佐官,员二人,正二命。
全称“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清朝守卫圆明园及保卫皇帝由紫禁城赴圆明园沿途安全之特设部队。雍正二年 (1724) 设。以圆明园八旗护军营及圆明园内务府三旗护军营 (又称“包衣营”) 组成。设掌印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隶司长官,掌罪、戎、蛮、夷、狄五隶及徒者,捕盗贼囚执之事。下设小司隶上士以佐其职,领掌罪隶中士、掌夷隶中士、掌蛮隶中士、掌戎隶中士、掌狄隶中士、掌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