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区划名。汉朝分全国为十三州,除一州属司隶校尉外,其余十二州每州置刺史一人,掌州政。每州下辖数郡,每郡置太守(也称郡守)一人,主郡政,总领郡事。每郡下辖数县。见《后汉书·百官五·州郡》。2、指州
基层组织的管理人员。北齐、北周与隋均置,管理一闾居民。北齐之闾由五十家组成,北周与北齐同。隋制闾由五保(二十五家)组成。
官名。即“云南清吏司郎中”。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西掌客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西汉鸿胪有主簿,后代因之。隋初,鸿胪寺置主簿。唐初沿置,员二人,正八品。太宗贞观(627—649)中减一人,改从七品上,负责掌印及勾检稽失。北宋前期,用为文臣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
官名。清初于御马、御用、尚衣、尚膳诸监俱设左、右副管各一人,为都管之副。后因改设郎中,员外郎等官,遂省。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川衡,每大川下士十二人,中川下士六人,小川下士二人,掌川泽的禁一令。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所属有川衡中士,正二命;川衡下士,正一命。职掌同《周礼》的川衡。
南北朝时参军等级之一。高于行参军。亦直称为“参军”或“参军事”。官名。南朝陈时称由朝廷任命的参军为正参军,由本府自行任命的参军为板参军。参见“行参军”。
官名。唐末始置。五代后梁于开封府置,左、右各一人,以牙校充任。宋朝开封府及陪都河南府、应天府、大名府皆置,各左、右一人,为军巡院长官。太祖开宝六年(973),改用士人,增设左、右军巡判官为副职。掌京城
官名。东汉灵帝末由吏曹尚书改名,掌选任官吏,秩六百石,隶尚书台。魏、晋改名吏部尚书。北魏前期或置选部尚书,或置吏部尚书,孝文帝时定置吏部尚书。参见“吏部尚书”。官名,汉灵帝置,为选部长官,掌选举官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