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设。掌颁发谕旨、法律、法令,收发呈递折奏,请用御宝,收掌阁印、文牍,以及会计、庶务诸事。置厅长一人,副厅长一人,并佥事、录事等。清
官名。明清皆置,正六品。明代通判掌理粮储、马政、军匠、薪炭、河渠、堤涂之事;清代通判掌牙侩税收、平禁争伪。见《明史·职官三·顺天府》、《清史稿·职官三·顺天府》。
1、自己所处的朝代。《孟子·万章下》:“位卑而言高,罪也;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恥也。”2、汉代尊称郡守为本朝。《隶释·司隶从事郭究碑》:“本朝察孝,贡器帝庭。”
官名。北魏道武帝天兴三年(400)置,典煮炼百药,供帝王服食。立仙坊,封西山以供其薪蒸,由太医负责煎采药物。后罢。
见“对读”。科举考试的试务官。宋置,属贡院。凡试卷密封誊录后,将真本与誊录本送交对读所核对。由对读官指挥粗通文墨的大小使臣以对读的方式核对、订正誊录本的脱误。核对完毕,以誊录本送点检试卷官处,进行考校
参见“小宾部下大夫”。
八旗官学名。每旗设一官学,共四所。设管理大臣十人,于满洲一、二品大臣内特简;参领六人,章京四人,掌检察事务;清书(满文)教习八人,骑射教习八人,掌教学生。
官署名。元武宗至大二年 (1309) 由太常寺改置,秩正二品,掌大礼乐、祭享宗庙社稷、封赠谥号等务。设官十二员。四年,复改太常寺。延祐元年 (1314),又改为院,以大司徒领之。七年,降从二品。夭历二
官名。清末学部普通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二人,正五品。掌司事。
北魏的一种封爵制度。即王、公、侯、子等爵位,皆可假授,称假王、假公、假侯、假子等。其地位低于同级真爵。《魏书·官氏志》:孝文帝延兴二年(472) 诏:“旧制诸镇将、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