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科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制司所属五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宣统二年 (1910)随司改属海军部。掌承办海军各类人员请奖、加级、开复、议给赏恤,以及核办海军人员请给封典、恩荫、改荫、退荫、还荫等项事宜。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制司所属五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宣统二年 (1910)随司改属海军部。掌承办海军各类人员请奖、加级、开复、议给赏恤,以及核办海军人员请给封典、恩荫、改荫、退荫、还荫等项事宜。置科长、科员、录事。
对考官的敬称。唐皇甫冉《上礼部杨侍郎》:“郢匠抡材曰,辕轮必尽呈。”唐顾况《祭李员外文》:“生人不幸,天丧斯文。斯文既丧,呜呼郢匠。”
官名。宋初置,为开封尹副贰。后设开封少尹二人,若遇他官领尹事,则改少尹为判官。英宗治平三年(1066),命判官一人领使院事,民间俗称之为“南司”,掌审察文移簿籍。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
官名。西周置。职掌不详。见《小夫卣铭》。
官名。元置, 见“右卫都指挥使”。
清朝大学士衔名之一。明朝为中极殿 (华盖殿) 大学士。乾隆十三年 (1748) 省。参见“殿阁大学士”。清代内阁大学士的官称之一。后废。见“内阁大学士”。
官名。清朝八旗直年大臣之属官。由直年大臣于各旗参领内委派,无定员。掌章奏文移。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卝人中士二人,掌产金石锡石等矿产之地的禁令。北周仿此职置典卝中士,正二命;典卝下士,正一命。属冬官府司金中大夫。
①官署名。魏晋南北朝尚书台 (省) 诸曹之一。或说魏、晋隶吏部尚书。南朝隶吏部尚书,与三公曹同掌拟定、修改法制,收藏稽核律文。设郎(郎中),资深者可称侍郎。北魏前期直隶尚书省,设尚书、侍郎、郎中等官。
官名。高昌国武官。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保氏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师氏中大夫属官,掌规谏皇帝之任,下设保氏上士以佐其职。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保氏”。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保氏下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