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天文院
官署名。亦称翰林天文局。北宋置,掌观测天象,占候卜筮,以其观测所得与司天监互相关防,以质同异。设天文官、局生、学生分领其事。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并归太史局,绍兴元年(1131)复分置。
官署名。宋置,亦称翰林天文局,属内侍省的翰林院。掌观察天象,占候卜筮,以其观察所得与司天监互相关防,以质同异。置天文官、祗应及学生。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并归太史局,绍兴元年(公元1131年)复置。六年(公元1136年)诏翰林天文局学生、诸色人等传报漏泄天象,并依太史局现行条例处治。
官署名。亦称翰林天文局。北宋置,掌观测天象,占候卜筮,以其观测所得与司天监互相关防,以质同异。设天文官、局生、学生分领其事。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并归太史局,绍兴元年(1131)复分置。
官署名。宋置,亦称翰林天文局,属内侍省的翰林院。掌观察天象,占候卜筮,以其观察所得与司天监互相关防,以质同异。置天文官、祗应及学生。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并归太史局,绍兴元年(公元1131年)复置。六年(公元1136年)诏翰林天文局学生、诸色人等传报漏泄天象,并依太史局现行条例处治。
官名。西汉文帝始置,员二人,或增为三人,秩千石。丞相府幕僚之长,协助丞相署理相府诸曹,监领府事,并可出席朝议,参与重大案件的会审,奉诏干预地方事务等。哀帝至东汉改名大司徒长史、司徒长史。三国两晋南北朝
官名。辽朝五院部长官。太宗会同元年 (938) ,改称“北院大王”。官名,辽朝置,初名夷离堇,太宗会同元年(公元938年)改称“大王”。《辽史·百官志一》:“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北院大王,初名迭
官名。太平天国呼伞为浪,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贼伪官名》所记有典天浪一官,注:“呼伞曰浪”。典天浪即天王府中管伞的典官,员额未详。按《贼情汇纂》所记天王府的典官均为朝内典官,其官阶为职同指挥。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龟人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太卜下大夫属官,掌以龟甲占卜事或人之吉凶,下设龟占下士以佐其职。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北宋徽宗崇宁四年 (1105) 置,员十人,属勋卫府,选勋臣贤德之后及太中大夫、正任团练使、遥郡观察使以上官子弟亲属充任。五年罢。参见“勋卫府”。武职侍从官名。宋置,见“三卫官”。
官名。明初改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设大使、副使,典税收之事。后改府通课司为税课司,州县通课司为税课局。参见“税课司大使”。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刑部长官,以御史知杂以上或朝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刑部尚书为刑部长官,遂罢。
即“兴圣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
官名。西汉置之,属大司农,《汉书·昭帝纪》: “故稻田使者燕仓先发觉,以告大司农敞。”或以为主假民公田之租入。官名,汉置,为大司农属官,掌垦田种稻。《汉书·杨敞传》:“元凤中,稻田使者燕仓知上官杰等反
1、国都。《管子·八观》:“入国邑,视宫、观车马衣服,而侈俭之国可知也。”2、泛指诸侯王及公主的封国。诸侯王的封地称国,公主的封地称邑。《后汉书·百官五·县》:“凡县,主蛮夷曰道,公主所食汤沐曰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