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天文
官名。唐朝待诏于翰林院的天文博士、天文生等,称翰林天文。
官名。唐朝待诏于翰林院的天文博士、天文生等,称翰林天文。
官名。即金正,见该条。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七十三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四十九人。掌审查预算事项。
清朝制度,进士经殿试后,除一甲三名授修撰、编修外,余者选优为庶吉士,留庶常馆读书,三年后经散馆考试后,择优留翰林院授编修、检讨的,叫做留馆;次者改任各部主事或出任知县等。见《清会典·事例·翰林院考试散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士中大夫复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清末置,为税务处的副长官。见“税务处”。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于临时法院、将军府、礼制馆、军政府军事部等机构,相当于秘书厅或总务厅,办理秘书事务或机关总务。
又作土番宣慰司,即“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
官名。清置,为牧厂总管所属,见“牧厂统辖总管”。
官名。唐朝后期河东诸镇置于马步司,以牙校充任,掌鞠讼刑狱。
即“博尔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