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牲使司
即“群牧司”。
即“群牧司”。
官署名。金朝置。掌酒业酿造及税收。设在课不及二万贯之地。置都监、同监各一员,领院务事。不及千贯之院务仅设都监一员。参见“酒使司”。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州行政的长官。《礼记·内则》: “州史献诸州伯,州伯命藏诸州府。”官名。也称“州长”,掌其州的教治政令等。《礼记·内则》下:“州史献诸州伯,州伯令藏诸州府。”管辖一方或若干部族的诸
元代宿卫军在皇帝出行时扈从,称为扈从军。参见“宿卫军”。
官名。渤海国右六司支司戎部属官,位员外上。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掌讶中士八人,掌迎宾客。北周仿《周礼》之制置掌讶中士,正二命;掌讶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宾部中大夫。
见“四川等处行中书省”。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建设委员会的长官,初称主席,旋改。见“建设委员会”。
官署名。北齐、隋初隶太常寺,掌供祭祀典礼用服饰衣冠。设令、丞。炀帝大业 (605—617)中罢。
宋朝官员注授差遣的程序之一。即官员授受差遣前,按吏部四选颁布的阙榜,申请登记某一差遣窠阙。登记时,须填报籍贯或寄居地,历任功过,举主情况,以及有田产物力处。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七十三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四十九人。掌审查预算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