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朝刑部所属江苏清吏司副长官。简称江苏司员外郎。雍正十二年 (1734)设。满、汉各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 (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仿《周礼》司罇彝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掌祭祀时罇、彝等礼器的安排,下设司罇彝下士以佐其职。北周宣帝时,在后宫有时亦用罇彝等宗庙礼器饮食。正二命。隋文帝开皇
官名。①全国最高僧官。北魏文成帝和平(460—465)初,改道人统置,主持昭玄事务,管理全国僧众。亦称“沙门大统”或“沙门都统”、“昭玄统”,昙曜任此职时开凿云岗石窟,惠深任此职时,立内律僧制,以后僧
官署名。清末省级教育谘询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学务处设。置议长一人,议绅四人。佐省提学使参画学务,并备督抚谘询。
官署名,即五官中郎将的官府。《后汉书·百官志》:“五官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主五官郎。”注:“蔡质《汉仪》曰:中郎解,其府对太学。”解:通廨。
区域性的军事指挥机关。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曾在北平、武汉、重庆、西安、成都、广州等处设置委员长行营(或称行辕),设主任一人,为上将或中将级;副主任二至三人,为中将级;其下设厅,分管参谋、军务等业务。抗
自秦至西汉,地方实行郡县二级制,郡直接中央;自东汉至魏晋南北朝为州县之间的一级地方政府。隋炀帝与唐玄宗时又两度改州为郡,此后州郡仅为互名,如宋代无郡的建置,而常以郡代称州。郡的行政长官是太守,兼理司法
提举常平仓简称。
①官名。亦称邦右校。战国赵置,主管兵器铸造。②官署名。详见“右校令”、“右校署”。1、官名,又名邦右校,战国赵置,掌制造兵器。见《相邦春平侯剑铭》。2、官署名,秦置,汉因之。初置前后左右中五校,后仅置
见“殿试”。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即“殿试”,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