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舍
给事中、中书舍人合称。
给事中、中书舍人合称。
官名。周朝置。掌镞矢制造的工官。《周礼·冬官 ·矢人》:“矢人为矢。”
汉朝诸侯王因罪削夺国邑。有削部分或全部,视罪行而定。《汉书·刘濞传》: “赵王有罪,削其常山郡。胶西王以卖爵事有奸,削其六县。”
官名。汉朝皇帝丧葬时或置,主穿圹起坟等事宜,事讫即罢。官名,西汉置,东汉亦置,掌葬事,主复土于圹。《后汉书·樊宏阴识列传》:“帝崩,鯈为复土校尉。”注:“复土校尉主葬事,复土于圹也。”
武官名。辽置, 见“卫军司”。
官名。清末新陆军一军之长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一人,从一品,正都统充,简放。职统领一军。唯平时不编军,故不常置。
官署名。北宋置于陪都北京(今河北大名),职掌与左藏库略同。
见“纠察在京刑狱司”。
唐末藩镇设置的特种部队。见“落燕都”。
官名。“枲”即麻。《周礼》天官之属有典枲下士二人,掌理布(麻布)、缌(细麻布)、缕(麻线)、紵(以紵所织之布,可杂用葛䔛之草)和制造这些物品的麻草等物。北周置织枲中士,正二命;织枲下士,
参见“开封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