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料案
官署名。北宋前期三司置,属度支部,掌诸军粮料,诸州刍粟给受,诸军校口食,御河漕运及商人飞钱等事,以本部都孔目官以下掌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以其事归户部。
官署名。北宋前期三司置,属度支部,掌诸军粮料,诸州刍粟给受,诸军校口食,御河漕运及商人飞钱等事,以本部都孔目官以下掌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以其事归户部。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简任。职掌辅佐堂官,综核各司事务,并得派赴各省考查农工商务。
官名。唐玄宗开元六年 (718) 改乾元院修书官置,以六品以下充任。
官名。春秋时齐国置。掌监管渔业。或收取渔税。《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申、蒯,侍渔者。”杜预注: “侍渔,监取鱼之官。”梁履绳补注: “齐擅鱼盐之利,侍鱼之官盖监收鱼税者。”
官署名。明朝置,隶工部营缮清吏司,掌收贮薪苇等营造物料。明代工部营缮清吏司所属机构。掌储藏薪草、芦苇,登记其数量,以供修作之用。
明朝户部总科佐贰官。洪武六年(1373) 置,二人,协掌科事。十三年罢。
官名。汉朝为将军名号,领郡国材官士(步兵)出征,师还则省。东晋为材官校尉改称,设司马一员,掌工匠土木之事,领营兵,隶中领军(领军将军)。南朝宋、齐沿置,兼隶尚书省起部曹。梁、陈改隶少府卿。北魏初亦置,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京官三年京察,外官六年大计。考核官吏,核以四格,纠以六法。六法为:一曰不谨,二曰罢软无为,三曰浮躁,四曰才力不及,五曰年老,六曰有疾。核之而实,则不谨者、罢软无为者革职,浮躁者降三
即“管理火药局”。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侍君王沐浴。《韩非子·内储说下》: “僖侯浴,汤中有砾,僖侯曰: ‘尚浴免则有当代者乎? ’”官名。秦置,掌沐浴之事,属少府。汉以后不设。
官名。明朝六科属官。洪武(1368—1398)中改原元士而置,共八十一人,取六科为事之本源之意。二十四年,复改名给事中。官名。给事中的别称。明洪武二十二年,改给事中为源士。见《明史·职官三》,参看“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