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粮同知、通判
清代专司漕粮监兑的地方佐贰官。清初漕粮监兑之事,均由各府推官任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裁撤各省推官,漕粮监兑之事改委同知、通判。清制共设管粮同知六人:山东武定,江南江宁、苏州、松江、凤阳,浙江湖州各一人;通判三十三人:山东五人,河南三人,江南十一人,浙江二人,江西二人,湖北六人,湖南三人。凡米色的美恶,兑运的迟延及运军的横肆苛求,衙役的需索奸蠹、包揽搀和诸弊,均由管粮同知、通判查勘杜禁。
清代专司漕粮监兑的地方佐贰官。清初漕粮监兑之事,均由各府推官任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裁撤各省推官,漕粮监兑之事改委同知、通判。清制共设管粮同知六人:山东武定,江南江宁、苏州、松江、凤阳,浙江湖州各一人;通判三十三人:山东五人,河南三人,江南十一人,浙江二人,江西二人,湖北六人,湖南三人。凡米色的美恶,兑运的迟延及运军的横肆苛求,衙役的需索奸蠹、包揽搀和诸弊,均由管粮同知、通判查勘杜禁。
官名。宋朝置,为宦官阶官,位在都都知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定为正六品。哲宗元祐 (1086—1093) 中,改为从六品。南宋复为正六品。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掌祠祭画日休假令、受诸州僧尼道士女冠童行之籍,给剃度受戒文牒。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祠部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官名。元置,见“上都留守兼本路都总管府”。
明制,派御史巡按地方,其职任有七,称为巡按七察。其内容为:“雪冤狱,清军役、正官风、劾官奸、清属吏、正法犯、肃盗匪。
官名。清朝八旗直年大臣之属官。由直年大臣于各旗章京内委派,位直年旗参领之下,无定员。掌章奏文移。
官名。宋朝置,员二人,隶少府监,掌祭祠器服等物品。
官署名。元顺帝至正十七年(1347)设,秩正三品。掌考四方陈言,择善上达干皇帝。置详定使、副使、掌书记各二员,由中书官提调。
官署名。北齐置。隶太仆寺,掌牧养诸羊事务。设令、丞。领特羊、牸羊局。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黍仓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唐朝司农寺九成宫总监次官,置一人,从六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