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粮同知、通判
清代专司漕粮监兑的地方佐贰官。清初漕粮监兑之事,均由各府推官任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裁撤各省推官,漕粮监兑之事改委同知、通判。清制共设管粮同知六人:山东武定,江南江宁、苏州、松江、凤阳,浙江湖州各一人;通判三十三人:山东五人,河南三人,江南十一人,浙江二人,江西二人,湖北六人,湖南三人。凡米色的美恶,兑运的迟延及运军的横肆苛求,衙役的需索奸蠹、包揽搀和诸弊,均由管粮同知、通判查勘杜禁。
清代专司漕粮监兑的地方佐贰官。清初漕粮监兑之事,均由各府推官任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裁撤各省推官,漕粮监兑之事改委同知、通判。清制共设管粮同知六人:山东武定,江南江宁、苏州、松江、凤阳,浙江湖州各一人;通判三十三人:山东五人,河南三人,江南十一人,浙江二人,江西二人,湖北六人,湖南三人。凡米色的美恶,兑运的迟延及运军的横肆苛求,衙役的需索奸蠹、包揽搀和诸弊,均由管粮同知、通判查勘杜禁。
官名。明制于顺天府置都税司大使一人,秩从九品,掌税收之事。其下设副使一人,未入流。
官名。北魏置,为河阴县的主官。北魏迁都洛阳以后,河阴县与洛阳县地位相当,称为二县。乾隆时官修《历代职官表》卷三十二《顺天府》“北魏”条按: “魏之河阴令亦得视洛阳,称为二县,则如今大兴、宛平之并为京县
官场用语。宋朝六品以下官死,朝廷赐资财助办葬事,差官传宣押赐,称宣葬。
周朝执事官吏通称。《利簋铭》:“锡有事利金。”《尚书·周书·酒诰》:“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
官名。隋朝雍州牧属官,视从八品,文帝开皇十二年(592)改名法曹参军。州分职吏名。北魏置,《北齐书·薛循义传》记循义在北魏时曾任司州法曹从事。其职当是主刑法之事。北齐司州沿置法曹从事,其下有法曹掾、史
官名。《宋书·百官志上》说,咨议之名,始于晋元帝为镇东大将军及丞相时,职“主讽议事。”《晋书·陶侃传》记侃为都督荆州刺史,佐官有左右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咨议参军。此为州刺史军府咨议参军之始见者。南朝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掌讶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掌讶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掌讶”。
官名。即尚药直长。伎术官名。隋唐为尚药局的佐官;金为尚药局的属官。见“尚药局”。
春秋时郑国执政者的称谓。《左传·襄公二年》:“子罕当国,子驷为政,子国为司马。”为政又叫听政,其地位次于当国。参见“听政”。
官名。南朝梁置。流外三品勋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