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管理前锋护军等营事务大臣处

管理前锋护军等营事务大臣处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十一月置稽察守卫处,以贝勒载涛、毓朗、尚书铁良总司稽察守卫。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派阿穆尔灵圭、载润总理两翼前锋八旗护军翼内务府三旗军等营,专司整顿各该营用人行政一切事务。宣统三年三月裁撤稽察守卫处,成立管理前锋护军等营事务大臣处,稽察守卫处事权并入。设管理大臣二人为长官,下设总办、副总办各一人。凡整饬营伍,黜陟官兵、挑兵放饷各项事宜均归其管理。前锋、护军等营及内务府三旗各营承办事件应由管理大臣分别会同十营统领及内务府办理。处的内部机构有文牍、综合两科,每科以提调为主官,下设委员以办理事务,同年十二月本处裁撤,所管事务归内务府大臣管辖。

猜你喜欢

  • 星官

    掌天文的官。《后汉书·天文上》:“奏燔诗书,以愚百姓,六经典籍,残为灰炭,星官之书,全而不毁。”

  • 文经邦国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文类科目。先天元年(公元712年)诏举,韩休及第。

  • 典竹匠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官名。太平天国置,掌造竹器。分设于朝中与军中,朝中的为天朝典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军中的为各军典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 乙室王府

    官署名。乙室部为契丹遥辇氏八部之一。辽太宗会同元年 (938)改乙室部夷离堇为大王。在朝设乙室王府以主乙室部族之事。官署名,为乙室王的办事机关,掌管乙室部族的事务。辽太宗会同元年(公元938年),改乙

  • 灵台令

    官名。十六国前燕、后秦、南燕等国皆置,掌观察天象。当时甚受重用,常参议政事。参见《晋书·艺术·黄泓传》。

  • 督办盐政处提调

    官名。清末置,见“督办盐政处”。

  • 钱帛禄粟制

    金代俸禄制度。其制是岁俸支给钱、币(即帛)、绢、绵,并有职田之制。京官无职田,外官自三品以下始给职田。职田岁收之粟送至官仓,官员从职田中应享受的收入,按定额随月俸发给。

  • 关尚书八条事

    参领尚书省政务的一种名义。《梁书·沈约传》: “领太子詹事,扬州大中正,关尚书八条事,迁尚书令。”据《宋书·百官上》,两晋常置数人共录尚书事,称参录或录六条事,谓其各掌一部分政务; 又有关尚书七条、参

  • 都督区

    东晋南北朝时期都督所统辖的区域。东汉末年军事扰攘,于是有都督制度的兴起。都督本为统军而设,然而在军事时期都督既握军权,势必凌驾于刺史之上,干涉民刑诸政。自西晋末年起且例兼治所之州刺史,并能节制治所以外

  • 上三旗

    清代军队名。自顺治以后,分满洲八旗为上三旗和下五旗,镶黄、正黄、正白三旗为上三旗, 为皇帝的亲兵,由皇帝直辖;正红、正蓝、镶白、镶红、镶蓝为下五旗,由诸王、贝勒、贝子分别统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