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木务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隶三司胄案,掌收纳诸路水运竹木、竹索,抽算诸河商贩竹木,以供营造之用。设勾当官一人,以京朝官或閤门祗候充任。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并归将作监。
宋将作监所属机构。掌收受诸路水运木材及抽算诸路水运木材及抽算诸河商贩竹木,以供营造之用。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隶三司胄案,掌收纳诸路水运竹木、竹索,抽算诸河商贩竹木,以供营造之用。设勾当官一人,以京朝官或閤门祗候充任。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并归将作监。
宋将作监所属机构。掌收受诸路水运木材及抽算诸路水运木材及抽算诸河商贩竹木,以供营造之用。
郡分职吏名。见“郡水曹”。
官名。清末度支部通阜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管本司事务。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 为地方法院的主官, 见“地方法院”。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其职掌为管理札什伦布民众。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三品蕴位。属流外官,地位很低。
官名,汉置,掌传达上章报问,为长乐宫太后官属。《后汉书·宦者列传·曹节》:“节与长乐五官史朱瑀、从官史共普、张亮、中黄门王尊、长乐谒者腾是等十七人,共矫诏以长乐食监王甫为黄门令,将兵诛武、蕃等。”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文类科目。开元七年(公元719年)诏举,邢巨等四人及第。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左侍禁置,为正九品武阶官,属小使臣。官名。宋代武职分五十二阶,其中有忠训郎、忠翊郎两阶。见《宋史·职官九·国朝武选》。
即“江南清吏司郎中”。
清朝“军机章京”之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