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大臣
官名。清朝福建船政长官。同治五年(1866)置。一人,特简。初为钦差大臣,正二品,光绪四年(1878)后,曾数次由地方巡抚、总督、将军等兼任,品秩不定。掌理福州船政局轮船制造事宜。
官名。清朝福建船政长官。同治五年(1866)置。一人,特简。初为钦差大臣,正二品,光绪四年(1878)后,曾数次由地方巡抚、总督、将军等兼任,品秩不定。掌理福州船政局轮船制造事宜。
官名。明初置为太子东宫官。由勋旧大臣兼领其职,不别设,以训导太子。洪武十五年(1382)以后不置。
官名。北魏置。《魏书·阉官传》:“(孙小)转西台中散,每从征伐,屡有战功,多获赏赐。”为任职于中书省的中散官。五品中。
州门下吏名。南朝“宋宁州太守爨龙颜碑阴》有此职,位次西曹、户曹、记室之下。北齐诸州亦置,见《隋书·百官志中》。
官名。廪牺令副职,两汉至南北朝皆置。北齐至隋、唐、五代为太常寺廪牺署次官,隋从九品,唐正九品下。金朝由太庙丞兼其职。参见“廪牺令”。官名,西汉置,为廪牺令之副,佐令行职事,三百石。参看“廪牺令”条。
见“十猛将军”。
官署名。金世宗大定元年(1161) 改原擎执局而置,属宣徽院。掌奉朝仪,率捧案、擎执、奉辇等殿廷仪礼之事。设局使一人,后改为令,从六品。直长一人,正七品。五年改侍仪司。元朝属礼部,元世祖至元八年(12
官署名,金朝承安四年(1199)改提刑司设。掌一路之司法刑狱、考核官吏,兼劝农桑。设按察使一员掌司事。元世祖至元六年(1268)设提刑按察司。二十八年,改称“肃政廉访司”。明初复设提刑按察使司,主管一
官名。东汉置,名义上隶属少府,秩四百石,以宦者任之。官名,汉置,属少府,为画室署长官,俸四百石,掌管画室。参看“画室署”条。
唐宋以来翰林院之通称。宋苏易简为翰林学士,太宗以红罗飞白书“玉堂之署”四字以赐,故有是名。官署名,汉置,详“玉堂署”条。
官名。北齐置,掌典驼局。从九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