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卫军训练大臣
官名。清末禁卫军训练处长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置。三人,特简,王大臣充。掌禁卫军的筹办、训练与管理事宜。宣统三年(1911)减为一人,更名禁卫军总统。民国初年裁。
官名。清置,为禁卫军训练处的长官。见“禁卫军训练处”。
官名。清末禁卫军训练处长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置。三人,特简,王大臣充。掌禁卫军的筹办、训练与管理事宜。宣统三年(1911)减为一人,更名禁卫军总统。民国初年裁。
官名。清置,为禁卫军训练处的长官。见“禁卫军训练处”。
官职等级制度。叉称班次。①官员临朝时所站位置。始见于春秋。《左传·庄公二十三年》: “朝以正班爵之义。”以后历朝各有具体规定。如两晋时特进为第二品,所占位置在诸公下,开府骠骑之上。明景泰时定,午朝时,
官名。清朝内务府三旗包衣护军营掌治营务之长官。雍正元年(1723)设,每旗一人,正三品。
官名。北宋讲议司置,以卿、监充任。南宋修政局亦置,以侍从官充任。参见“讲议司”、“修政局”。官名。(1)北宋讲议司置,以卿、监充任。(2)南宋修政局置,以侍从官充任。
官名。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始置递运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分隶于府、州、县,掌运递粮物。清制唯江苏有府递运所大使一人。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司刺下士二人,掌以三刺、三宥、三赦之法,协助大司寇听断狱讼。北周依《周礼》置司刺上士,正三命,司刺中士,正二命。属秋官府刑部中大夫。
官名。简称福建司郎中。① 明清户部福建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福建部郎中设,一人。南京户部福建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一人。满洲司官初不分
亦作莫府。将军出征时的府署。战国置。将帅出征军还则罢,治无常处,故以帐幕为府署。幕府省约文书图籍。后世沿称,亦作为将军府、将军的代称。五代时指节度使府。后唐: 诸道开置幕府,除节度副使、两使判官由中央
官名。元置,为长信寺的主官,见“长信寺”。
官名,西汉时西域焉耆国等设此官,为低级武将,掌领兵作战。见《汉书·西域传·焉耆国》,参看“击车师君”条。
海关工务部的长官。见“工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