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司宪中大夫属官,正二命。
宋代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即“年劳补官法”,见该条。
官署名。民国置,为中央行政官署之一;掌理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官吏惩戒、行政审判、监狱及保护等事。设总长一人,综理部务;次长一人,辅佐总长处理事务。所属有总务厅,及刑事,民事、监狱三司。国民政府成立后,
西夏职官封号。授与六品官,称为文孝恭敬东南姓关上耐原。下有是直、惠行、惊就、略炉、遮蔽等五种。
掌管里社日常事务、主持里内祀神祭祖和集体娱乐活动的人员。《汉书·陈平传》:“里中社,平为宰,分肉甚均”。颜师古注:“宰,主切割肉也”。又《后汉书·王脩传》:“母以社日亡,来岁邻里社,脩感念母,哀甚,邻
官名。战国秦置。主管某一地区少数民族事务的官长。《后汉书·南蛮传》:“ (秦惠文王)以巴氏为蛮夷君长。”官名,战国时秦置,为掌管一地区少数民族事务的长官。《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巴郡南郡蛮》:“及秦
官名。元于太禧宗禋院置副使兼奉赞神御殿事二人,为太禧宗禋院的佐官。
① 周朝由王室任命之卿。《左传·成公三年》:“不使命卿镇抚王室。”《礼记·王制》:“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 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② 官名。即县丞、县尉。《续汉书 ·百官志》:“县万户以上为令,不
官名。①秦、西汉初典客副贰。参见“典客”。②西晋、北齐、隋、唐典客署次官。唐置二至三员,从八品下。宋朝省。金朝复置,从七品。参见“典客署”。1、官名。秦、汉为典客之副,助其掌归义蛮夷。参看“典客”条。
官名。明洪武二十八年 (1395) 始置,各监均置,正六品,后渐为次等宦官,受役于有权势的太监。隶司礼监。平日看守六科廊、报水、巡街、礼仪房。夜间奉命寻查火警, 齎送大臣赏赐, 收接表笺礼物等,均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