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对地方各级长官之统称。如布政使、知府、知县等。以其主管一级政府之政务,有僚属,且所用印为正方形,故名。简称“正印”。明清制度,正规职官用的印为正方形的,称正印,因此,称正规官员为正印官;临时委派的
东宫武官名。南朝梁置,分属左右卫,掌东宫护卫。
官名。五代以开封为京都,始置。宋初沿置,以亲王充任,从三品,为开封府行政长官。其后不置,而以权知府事领其职。徽宗崇宁三年(1104),复置一人,以文臣充,位在六曹尚书之下、侍郎之上。北宋亡,遂废。官名
官场用语。宋朝官员所任差遣之地离都城千里以外者,称远地。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凡官员注授差遣离都城逾千里者,称为远地。
官名。清朝由都察院派出视察内务府事务之御史。雍正二年(1724)设,四人,十三年省。乾隆三年(1738)复置二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夏采下大夫掌墓中士佐官,正一命。
金、元太医阶官名。金二十五阶之第 二阶,秩从四品中。元十五阶之第二阶,秩从三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太医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四品中,叫保康大夫。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简称都水司员外郎。明清工部都水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设,一人。南京工部都水清吏司亦设一人,皆为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二人。满洲司属初不分曹
官类名。太平天国设置,指朝内正职官以外的各种朝内官员。又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天王府与各朝内正职官府内的属官,其中事务性的属官,称为各种典官,在天王府供职的专称朝内典官;另一类为天朝典官,掌理整个政府事务
官名。又称分巡道。明清道员之一。主掌刑名之事,其再兼某衔者,则更兼管其事。明朝初制,恐守令贪鄙不法,于各布政司所属设试佥事。后罢试佥事,改设按察分司四十一道,以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司之。渐增至六十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