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
官名。金代大理寺设知法十一人,从八品,女直司五人, 汉人司六人,掌检断刑名之事。
官名。金代大理寺设知法十一人,从八品,女直司五人, 汉人司六人,掌检断刑名之事。
见“三部副使”。官名。宋置,见“三部副使”。
官名。吐蕃官,整事大相,与副整事、小整事等共任国事。
见“军机大臣”。
封建王朝给予臣子或其祖先以爵位名号的典礼。《宋书·颜延之传》: “臣班叨首卿,位尸封典。”皇帝给官员本人及其妻子父母祖先封号的典礼。这种制度始于晋朝,其后历代相沿,但各不相同。清代制度是,给官员本人的
监狱名。清置,专司监禁内务府管辖的旗人、太监、匠役犯人。对于所监禁的人犯,每日派三旗章京等十一人轮流看守, 女犯则移送内管领处,传该管领下年老妇人看守。
官署名。明初于各省置,掌一方军政。洪武八年(1375)俱改为都指挥使司或行都指挥使司。
官名。北齐置。属太子左、右卫坊,位在太子内直备身正都督之下。从五品。
官名。清末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三品。佐尚书、侍郎管理全部事宜,并分别各司事务,稽核五品以下各职员功过。
周朝王畿内遂所属的行政单位。以里宰主之。春秋战国时为乡属行政单位。春秋齐国分国为五乡,乡属有州、里,里亦为军事组织单位。战国时秦国所设以里典主之。汉朝为县以下基层行政单位。城、乡均有。通常一里百家,以
官名。唐代都督府、州、西都、东都等都置文学一人,掌以五经授诸生。其品位自正八品下至从八品下不等。见《新唐书·百官四下》。学官名。唐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十二月敕诸州经学博士改为文学,品秩同参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