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
官名。金代大理寺设知法十一人,从八品,女直司五人, 汉人司六人,掌检断刑名之事。
官名。金代大理寺设知法十一人,从八品,女直司五人, 汉人司六人,掌检断刑名之事。
官名。清末各级审判厅之审判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后设大理院等各级审判机构。始置。品秩自从五品至正七品不等。职掌刑民案件审理。官名。宋代于大理寺置推丞、评事,省称推事。清末于大理院及各级审判厅置推
官名。辽置,为行宫诸部署官员,佐行宫都部署掌行在诸宫之政令。见《辽史·百官志一·行宫诸部署司》。官名。辽置,见“行宫都部署司”。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司会中大夫属官,正三命。《周书·颜之仪传》:“世宗以(之仪)为麟趾学士,稍迁司书上士”。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废。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司书上士二人,中士四人,所掌与司会略同
县门下吏名。汉置,《尉氏令郑季宣碑阴》所记均为门下之职,末有直事小史三人,门下小史一人。汉代郡国小史中有铃下、伍伯,《后汉书·酷吏·周纡传》有县铃下,注引《汉官仪;说:“铃下……以
官名。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置,以授宰相与其他侍从官,使掌修书之事。代宗大历(766—779)中,改为集贤殿学士。五代,与集贤殿学士并置。宋初置集贤院为三馆之一,遂定置集贤院学士。其后,多不领本职
官名。秦、西汉为郎官加 “给事黄门”省称。亦称“黄门郎”,无员数。为中朝官员,给事于宫门之内,侍从皇帝、顾问应对,出则陪乘。与皇帝关系密切,多以重臣、外戚子弟、公主婿为之。东汉与给事黄门合为一官,遂成
官名。隋初太仆寺有龙厩署,置令及丞。炀帝时改龙厩署属殿内省尚乘局,并改名为典厩署,有左、右驳阜二厩。加置主乘、司库、司廪官。唐沿置,改属太仆寺。见“典厩署令丞”。
官名。简称徕远司员外郎。清朝理藩院徕远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设满洲二人,蒙古三人。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设置,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关吏名。南朝置。《隋书·食货》:“又都西有石头津,东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贼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其获炭鱼薪之类过津者,并十分税一以入官。”